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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觀光簽證

  • 可停留時間:

    依海關決定

  • 效  期:

    3個月單次

  • 應備資料:

    簽證申請表格(請以英文填寫)
    護照正本(效期必須在半年以上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照片1張(6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同護照規格相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3.2-3.6公分)
    戶口名簿影本(未滿十八歲者)
     
  • 承辦單位: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台北市松江路168號12樓 電話:02-2581-1979 傳真:02-2581-8707

  • 費用(新台幣):

    1700

  • 內  容:

    ※送件工作天:三天
    ※送件時間:09: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入境可停留 入關核定(30至60天)
    *表格上須填
    1.出生地(城市)
    2.手機電話
    3.職業(職稱)
    4.緊急聯絡電話(如未成年須填監護人電話)
    5在泰國住處(飯店或處所)
    *舊簽證請勿撕下或撕毀否則會被拒發簽證

     

    ※申辦泰國簽證,不管任何理由只要是被退件都不會退費

    麻煩請提供半年內大頭彩色近照,身份證1:1清晰影本,不能用拍照以及傳真再影印

    請如實提供電話及當地飯店名稱地址電話

    請務必配合,以免退件,損失簽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