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國旅行社

美國免簽證計劃 (VWP)

  • 可停留時間:

    依海關決定

  • 效  期:

    2年

  • 應備資料:

    申請ESTA授權許可,費用為21美元。此費用包含兩個部分:

    受理費-旅遊許可的所有申請人均會被收取受理申請費。用為4美元。

    核准費-如果您的旅遊許已核准且您收到據免簽證計畫前往美國的核准,您的信用卡將會被扣去另17美元。

    如果您的旅遊許可被拒絕,您只被收取受理申請費。對於您的信用卡公司收取得額外交易費用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不會負責。

    請確定您持有有效的帶電子晶片的護照及信用卡。本申請僅接受以下信用卡: 萬事達卡、VISA卡、美國運通卡及Discover卡(JCB、大來卡)。如您本人沒有這些信用卡,可以請別人用他們的信用卡代付。

    填寫申請時,請儘量一氣呵成,以免超時,您填寫的資訊在超時的情況下不會被系統存儲。超時後,您必須從頭開始填寫。

    https://esta.cbp.dhs.gov/esta/

     
     

  • 承辦單位: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106-59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34巷7號 電話: (02) 2162-2000

  • 費用(新台幣):

    USD21+TWD300

  • 內  容: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根據VWP,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簽赴美的起始日為2012年11月1日。若欲於11月1日之前赴美,或者赴美目的與VWP不符,則須依現行程序申請美簽。

    VWP允許37個參與國[1]符合資格之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90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若需代填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酌收手續費NT$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