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證遺失/毀損5天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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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停留時間:
依海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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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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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申請人須在台灣
1.護照正本
效期需六個月以上。正本於回件時一起歸還。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未滿16歲申請者,須附監護人的身分證影本(需用A4白紙影印),表格需監護人簽名。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須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一年內拍攝的二吋彩色照片一張(若相片有申請過台胞證,就不可使用)
背景白色,頭頂到下巴需3.2-3.6公分,須露耳朵及眉毛、不可露齒、請勿戴眼鏡(或請戴無框眼鏡)。
4.損毀件,台胞證正本須繳回
5.警察局報案證明:如在台遺失需附在台報案證明,如在內地遺失需附大陸公安單位遺失證明
6.外國出生(出生地非台灣,香港,澳門,中國者):需提供詳細戶籍謄本正本及初設戶籍之
入境台灣證明文件正本
註:有更改姓名或個人身份資料者,需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有詳細紀錄,記事不可省略。
雙胞胎兄弟姊妹,須附上二人的全戶詳細戶籍謄本及說明書。
台胞證簡體字更新
因台胞卡上姓名已全面更改為簡體中文字,如有發生新台胞證跟舊台胞證中文姓名簡體字樣不同,在本社辦理台胞證的客戶,我社可以協助另外申請『台胞證明文件』以證明新證為舊證換發。
代辦證明文件費用及所需資料請洽詢
或於換證時,提供『延用舊證字樣說明書』,並附上需延用之舊證影本備查。
若新台胞證已換領並更新簡體字樣,要換回原使用的舊證字樣時,需重新付費換領(不可用同一張相片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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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中國旅行社總社 地址:香港中環干諾道中78-83號中旅集團大廈二樓 電 話2853 3573 2853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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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新台幣):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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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工作日:五日(不含大陸/香港及台灣之休假日,以及星期六、日都不算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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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件時間:11:30 以後 (星期一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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