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約定及說明
1、遊客清楚並知悉:旅遊專列的開行日期、停靠站點、運行線路和時長等以鐵路相關部門最終客調令為准。如因突發事件或鐵路部門調圖、施工、線路事故、車輛故障、線路重線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旅遊專列提前或延期致使旅遊行程產生影響,本社提前7
天通知;如致使旅遊專列無法開行的,本社提前5 天通知;旅行社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由於旅遊專列為包車性質,關於專列遊客退團收取損失如下:
收取旅遊定金後如因個人原因取消,定金不予退還,出發日期前45 天支付尾款。
出發日期前15-29 天退團收取火車票劵費用總額50%;
出發日期前1-14 天(含)退團收取火車票劵總額85%;
出團當天退團收取火車票劵總額的100%。
遊客可在出發 15天前更換出遊人員,不承擔任何損失。
以上條款為旅遊合同的補充約定,如與主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約定為准。
2、旅行社具有根據自身銷售策略進行會員補貼、促銷活動等自主定價及產品優惠的權利,遊客報名後可能存在價格差異的問題,根據“ 自由交易”的原則,如遇此種情形,旅遊者無權要求旅行社退還價差,敬請理解!
3、為了確保遊客旅途愉快,保障遊客人身安全,請各位遊客抵達旅遊地之後,一切活動聽從導遊安排;如遊客擅自離團或參加其他團體活動,安全責任自負。如因遊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不准時到集合地、私自外出無法聯繫等)造成景點及流覽時間有所變動或不能正常進行的,相關後果由遊客自行承擔,旅行社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自由活動期間,按行程約定旅行社不再提供司機、導遊服務,敬請遊客注意人身財產安全。
5、在行程中如對旅行社的服務或接待標準有異議,請在當地及時提出或及時聯絡本團導遊解決,未能得到妥善處理的問題,請及時聯絡你報名的營業部,以便更好地解決;遊客投訴以在旅遊地填寫的意見單(表)為主要依據。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你務必認真填寫,恕不受理因虛假填寫或不填寫意見單(表)而產生的後續爭議和投訴。
6、如遇因天氣、自然災害、政府性政策、軍事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航空、火車、輪船延誤取消滯留等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造成景點不能遊覽的,旅行社負責退門票協議價;造成費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擔;因不可抗因素導致行程變更或取消,我社盡力協調。根據實際行程情況,遊客同意旅行社在保證不降低行程標準的情況下對行程遊覽和住房順序進行前後調整。團隊旅遊,要有集體觀念、時間觀念,旅遊途中不要私自活動,避免掉隊,耽誤團隊時間。
7、在行程中如遊客自行參加當地專案如:潛水、跳傘、滑雪、滑冰、滑翔、狩獵、攀岩、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賽馬、賽車、蹦極、卡丁車、漂流、騎馬等高風險專案的,請根據自身身體健康情況及年齡因素考慮是否參加,本社建議獨立出行的未成年人、55
歲以上老年人、有心髒病史及不適合參加以上專案的人群不要參加以上專案,以上專案存在一定安全風險!!!如在簽約時代表人已簽合約或是遊客自由自主參加以上專案,視為已全部清楚並完全理解以上專案所存在的風險,由於遊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傷害均由遊客自行負責。
8、凡患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胰腺炎、冠心病、癌症等疾病或已經年滿80 周歲以上的遊客建議不要報名參團,如有隱瞞一切責任及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遊客自理!因75 歲以上老年人和3 歲以下的嬰兒保險公司不承保或保額將依法調整為正常人群的50%等比例,如此年齡段遊客參加旅行團,發生意外情況的將按保險公司相關規定進行理賠,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遊客自行承擔。
9、我社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景點遊覽先後順序或多個城市遊覽順序,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塌方,大雪封山,塞車,罷工,等原因,造成專列行程變化(提前或延後結束行程) ,不承擔違約責任;
10、當地酒店及餐飲條件與內地有一定差距,請團友予以諒解,異地旅遊用餐,較易引致水土不服,請遊客自備常用藥品。
11、用房原則:夫妻團員在不影響總用房數的前提下儘量安排同一房間,但若因此而出現單男單女用房,導遊或領隊有權拆分夫妻或安排加床,要求單住的客人請自補單房差。
12、客人在游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則由地接社協助客人入院檢查治療,並按國家法規程式辦理相關保險索賠手續。如果在旅遊行程中發生財務損害,或者身體受傷,必須在發生地報案和醫檢,如果遊客自感沒有問題而主動放棄並遊完整個行程,回程後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遊客自行承擔,以上情況旅行社均不再承擔任何其他賠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