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國旅行社

巴西觀光簽證

  • 可停留時間:

    一年內最多只可在巴西停留90天

  • 效  期:

    3個月單次

  • 應備資料:

    1.   有效之護照至少六個月以上期效,兩張以上的空白頁數。請注意,備註頁不得用於簽證目的.                                   

    2.  若您曾經去過巴西,請務必攜帶您的舊簽證/旅行證件至本辦事處。

    3.   一張近6個月內拍攝照片,3x4公分或4x5公分,白底彩色正面照。不接受低畫質照片。

    4.   一份簽證申請表(每位申請人一份),於線上填妥後列印並由護照持有人簽名 (18歲以下未成年人需由父母簽名)。請至https://scedv.serpro.gov.br填寫申請表(僅需列印有條碼的收據頁面:簽名並貼上照片)。所有中文名字或文字請以英文拼音輸入。

    5.   來回電子機票訂位紀錄由旅行社申請團體簽證可致巴西商務辦事處一份聲明書,內容必須包含乘客姓名、確認的行程、航班號和出發/回程日期。

    6.   申請人停留巴西期間的財力證明。近期補登之存摺正本及影本(最近三個月)最近三個月薪資單可作為證明。

    7.   英文在職證明 (若為學生,在職證明應以學校或大學英文在學證明取代)。

    8.   若前往巴西探訪親戚或朋友,需提供邀請函(無需為正本),內容需包含以下資訊:

    • 邀請人以及受邀人基本資料(姓名、出生日期、證件號碼、聯絡方式)
    • 邀請人以及受邀人之關係
    • 受邀人前往巴西之目的和時間
    • 邀請人確保為受邀人在巴西提供住宿和相關費用的責任
    • 邀請人簽名及其巴西證件影本

    9.   若無邀請函,請提供巴西飯店訂房單

    10.  若前往參加體育競賽或表演藝術活動、會議或研討會,需提供擔保人/主辦單位信函正本,內容包含活動舉行地點和期間詳細資訊。信函需為英文或葡萄牙文。

    11. 未成年人 (18歲以下) 需提供未成年申請巴西簽證同意書,由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需提供監護權證明) 簽名且需公證。另需提供未成年人的英文出生證明 (需公證) 或英文戶籍謄本(無需公證)。

    12.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 承辦單位:

    台北市士林區德行西路45號2樓 電話:(02) 2835-7388 傳真:(02) 2835-7121

  • 費用(新台幣):

    請洽詢業務

  • 內  容:

    ※送件工作天:15天
    ※巴西辦事處受理簽證提交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整,採取先到先服務的原則。巴西辦事處保留限制每日受理簽證數量之權利。
     
    巴西辦事處如認為有必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資訊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