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國旅行社

中華民國護照

  • 可停留時間:

  • 效  期:

    10年

  • 應備資料: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 : 十四歲以上一定要身份證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正本) : 十四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

    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 : 未滿十八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如果父母離婚需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註明監護人)

    有效護照正本: (首次申請護照者,需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

     6個月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實體照片1張電子檔(JPG,請勿用手機拍照)(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重點:不可露齒.不可粗框眼鏡.露耳.)

     

  • 承辦單位: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三樓 電話:02-2343-2807 傳真:02-2343-2819

  • 費用(新台幣):

    1600

  • 內  容:

    ※送件工作天:12天
     注意事項:

    1.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
       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護照。
    2.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需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換發新
      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
      文 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3.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委任旅行社代辦護照申請,申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須親自填妥委任書,

    本人親辦:D式委任書

    非本人親辦 (需加附雙方關係證明):E式委任書

     

    代理人可為親屬三親等內(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或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

    經政府立案團體的人員(受委任人須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雙方工作識別證、

    勞保局核發的投保資料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認可的服務機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或政府立案團體證明

    文件等正、影本,以及委任人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始得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