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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觀光簽證

  • 可停留時間:

    依海關決定

  • 效  期:

    1年多次

  • 應備資料:

     

    護照正本:護照需簽名,申請簽證之日起的護照有效期限不能少於6個月

    相片1張:白底彩色之5cmX5cm 6個月內近照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包含未滿14歲者,請用A4白紙影印,不須裁剪)

    外國人需居留證(效期需6個月以上)

    英文訂位證明

    印度簽證表格   indianvisaonline.gov.in/visa/index.html

     

     

  • 承辦單位:

    印度-台北協會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010室 電話:02-2757-6112 傳真:02-2757-6117

  • 費用(新台幣):

    請洽詢業務

  • 內  容:

    ※送件工作天:四天
     

    注意事項:

    ※請注意,由於系統設定,申請表須於申請日前一天午夜24點前完成填寫至列印畫面,否則系統不予受理。
    ※申請人不在台灣,無法在台灣辦理印度簽證。
    ※如是全新護照或護照內沒有最近一次入境台灣的紀錄,須附上入出國證明,或有台灣入境章之舊護照。

    請以英文填寫每一欄資料

    申請人之護照需要有6個月以上效期,必須至少有兩頁空白頁,不得以任何方式殘缺/損壞/篡改。有舊簽證護照請附上。

    18歲以下父母雙方沒去需附上同意書+父母親身份証影本,同意書需父母雙方簽名並寫上聯絡電話。如果父母同行但已有簽證不一起送件,需附上簽證跟護照影本。如果父母親離異需附上英文戶籍謄本說明監護權。

    簽證在印度各地機場均有效。

    簽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並非從入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