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US Visa) - 美國免簽證計劃 (VWP)
可停留時間: | 依海關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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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期: | 2年 |
應備資料: | 申請ESTA授權許可,費用為14美元,涵蓋二部分的費用: • 4美元的處理費──所有電子旅行授權許可之申請者,每次提出申請都必須支付處理費不論其許可是否獲得批准。 • 10美元的旅遊推廣法案費──若您的申請獲得批准,得到適用VWP赴美之許可,則您的信用卡或金融卡將被收取10美元的費用。這筆費用將匯入旅遊推廣基金。若您的申請遭拒,則僅需支付處理費。 請確定您持有有效的帶電子晶片的護照及信用卡。本申請僅接受以下信用卡: 萬事達卡、VISA卡、美國運通卡及Discover卡(JCB、大來卡)。如您本人沒有這些信用卡,可以請別人用他們的信用卡代付。 填寫申請時,請儘量一氣呵成,以免超時,您填寫的資訊在超時的情況下不會被系統存儲。超時後,您必須從頭開始填寫。 https://esta.cbp.dhs.gov/esta/ |
承辦單位: |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106-59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34巷7號 電話: (02) 2162-2000 |
費用(新台幣): | NT:USD14+TWD300 |
內 容: |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根據VWP,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簽赴美的起始日為2012年11月1日。若欲於11月1日之前赴美,或者赴美目的與VWP不符,則須依現行程序申請美簽。 VWP允許37個參與國[1]符合資格之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90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若需代填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酌收手續費NT$300. |